餐饮制度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

为规范“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户入驻审查登记标准,维护“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秩序,保障入驻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1. “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
  2. 入驻商户: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在“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商家。
  3. 用户:指在“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所有使用者。

二、入驻资质要求

  1. 资质审查:
    1. 营业执照;
    2.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法人的身份证以及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可以依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资质。
  2. 实地审查:对新申请商户进行线下实地审查,重点核查实际经营地址、设备设施与证照一致性,审查店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平台坚决禁止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经营场所卫生评级D级、近两年有重大食安处罚记录的商户入驻

三、入驻登记制度

所有入驻商户,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其真实有效的经营名称、营业执照信息、经营地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后续监督及更新

平台系统监控入驻商户的证照有效期,商户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商户提供的资质信息错误、失效的,我方平台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资质信息。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或我方平台无法联系上的,我方平台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合作。

五、违规行为

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入驻审查标准外,商户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 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2. 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3. 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的;
  4. 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材料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六、违规处理

  1. “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根据《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等平台规则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我方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 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我方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七、档案管理记录

针对“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所有入驻商户的建立一店一档,电子档案进行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商户停止服务后2年。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户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网络商户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制度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第二条 违规行为

若我方平台发现入网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商户的违规行为并暂停向商户提供平台服务,同时依法向商户所在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 商户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证明的;商户资质已过期或被吊销;商户伪造资质或借用、挪用、套用他人资质的。
  2. 商户未在店铺主页面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资质证明的。资质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的。
  3. 商户未如实登记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商户未在网上公示食品名称、食材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5. 商户超范围经营的。
  6. 商户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的。
  7. 商户在食物加工过程中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仍加工使用的。
  8. 商户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餐具和包装材料,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的,或提供的食品配送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9. 商户提供的网络餐饮食品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不一致的。
  10. 商户提供的食品带有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使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
  11. 商户未定期清洗维护厨房内等设施、设备。
  12.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商户从事的其他行为。

监督及处罚

我方平台设有线上投诉热线,针对商户有任何违规行为的,对举报查实者进行奖励。

我方平台有权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线下实地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我方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整改、店铺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我方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为加强“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商户网络食品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制度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严重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食品服务提供者)。

第二条 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

平台发现商户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有权采取措施要求商户停止严重违法行为,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同时有权依法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 商户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2. 商户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3. 商户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4. 商户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5. 因食品安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致人死亡的;
  6.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7. 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
  8. 导致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事故的;
  9.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拒不承担责任或不积极处理问题的;
  10. 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11. 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12. 其他引发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违规处理

出现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我平台将立即暂停该商户的线上运营,并将商户自上线我方平台开始所有的订单记录及信息,保存并交由食品市监部门及司法机关,我方平台实时配合调查。

若相应食品市监部门及司法机关查证商户行为不涉及违法行为,我方将对商户店铺予以恢复;

若查证商户行为确系违法行为,我方将永久关闭商户店铺,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并在我平台“食品安全公告栏”公示被终止服务商户名单,以及该商户违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为规范“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商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平台与商户的相关协议和管理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我方平台坚持减少危害、科学处置、高效配合的基本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第一条 制度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所有“南京诗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户提供网络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应急预案内容

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理流程、处理方案、事故报告等。

第二条 事故分级

平台设立三级响应体系:

  1. Ⅰ级(重大事故):启动24小时应急指挥中心,暂停全平台配送;
  2. Ⅱ级(区域事故):下架相关区域疑似问题商户;
  3. Ⅲ级(个案投诉):专属客服全程跟进理赔;

第三条 事故处理流程

  1. 初步控制:30分钟内冻结涉事商户账户,召回问题产品订单
  2. 调查溯源:调取商户备餐监控视频、食材采购台账、配送信息记录
  3. 善后处理: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先行赔付金额不超过订单金额五倍
  4. 整改反馈: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事件分析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对事故处置,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相应对策,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社会的危害,避免因安全事故连带产生更多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处理方案

平台在接到因网络食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报告或信息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评估结论等,依法形成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1.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入网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依法采取置休、停止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
  2. 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商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作出合理处置,防止危害扩散;
  3. 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商户并充分利用平台资源,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商户和相关人员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并积极完成事故善后工作。
  4.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平台、商户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第五条 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平台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进展报告内容: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六条 长效响应机制

开展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总结,加强面向其他在网商户的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利用相关案例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帮助商户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形成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